2007年8月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法院公告
2007年8月6日

浙江金伦晓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三利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浙江金义集团有限公司、陈金义、陈莹、项萍: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2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西亚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凯利达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台大港电站发展有限公司、何志军、屠丹丹:
  关于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泸县流滩坝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及你们票据资金关系纠纷两案,案号分别为:(2007)杭民二初字第148、14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现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伟明:
  本院受理原告黄宗强诉被告浙江广越建设有限公司、被告王伟明货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7)拱民二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浙江广越建设有限公司、被告王伟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黄宗强货款391900元。二、被告浙江广越建设有限公司、被告王伟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黄宗强逾期付款利息7079.33元。三、驳回原告黄宗强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5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570元,合计11125元,由原告黄宗强负担125元,被告浙江广越建设有限公司、被告王伟明负担11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陈林、何志芬:
  本院受理原告程贤法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7)杭拱民一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徐少军:
  本院受理原告戴爱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戴爱珍要求法院判令:1、解除婚姻关系,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10号法庭依法进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李根祥(曾用名:李耿翔):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和建设材料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杭州韩益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电缆双流热缩制品厂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浙江中进环境保护公司、浙江恬甜生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萧山天一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杭州萧山天一化工有限公司要求:一、两被告共同偿还所欠款项人民币121648.9元;二、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汪建森:
  本院受理原告何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0000元,支付至2007年5月17日止的利息12200元并承担代理费4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07年10月22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7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李远江:
  本院受理原告何水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称,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07年11月5日上午9:30在本院新登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汪明其、汪位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诉你们与杭州富阳凯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保险合同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你们偿还欠款86019.47元,被告杭州富阳凯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07年11月5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张忠:
  本院受理原告洪爱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你立即归还原告40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07年11月5日10时在富阳市人民法院7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